2022-04-27 23:24:29
今天早上,
万州人的朋友圈被一条这样的微信霸屏了。
滨江一号外的长江边,
一条近一人高的野生大鱼被钓了起来。
“勒个鱼好大哟,怕是有好几十斤!”
“这个钓鱼的运气好惨了……”
“又是一顿大餐啊,安逸安逸。”
……
在充满了赞叹和惊讶之余,
看热闹的群众却发现了不对之处:
现在不是禁渔期吗?
在长江里钓鱼不是违法的吗?
于是,
就有市民打电话咨询了区农业执法局,
在接到举报之后,
执法人员,立即赶赴第一现场!
可惜的是,赶到现场时,
人和鱼早就消失不见了。
就当执法人员一筹莫展之时,
一位热心市民立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:
一张有车牌信息的照片。
执法队员立即通过有关部门,
查找到了车主信息,几经周折,
终于打通了钓鱼者的电话。
原来钓鱼者黄某就是不远处一餐馆内的厨师,
闲暇之余去江边钓鱼消遣,
他说自己也没想到能钓到这么大的鱼。
小编赶到现场时,
也被这条鱼的大小震撼到了,
大家可以看一下用矿泉水瓶作的对比图。
据执法队员介绍,这种鱼名叫鳡(gǎn)鱼,
而这一条鳡鱼长1米5,重55斤,
起码在长江内生长了8年以上。
最让人痛心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,
鼓鼓的鱼肚里全是鱼籽,
这个时节正是长江鱼类的产卵期,
因此才会设置禁渔期,
目的就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,
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。
不过这条近60斤的鳡鱼妈妈
离开了水不久之后就已经死去了。
在执法人员的教导之后,
黄某后悔不已,
连声说:“我真的晓得错了,
以后再也不敢了!”
根据《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》中的
第三十六条中的第八小条,
“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从事游钓的,责令停止;
拒不改正的,
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鉴于黄某态度端正,认错态度陈恳,
执法队员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
并没收了渔具。
死掉的大鱼没有办法放生,只能进行变卖,
执法队员用变卖的钱买了一千尾活鱼苗,
让黄某亲自在钓鱼的长江边进行了放生,
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。
“劝君莫食三月鲫,万千鱼仔在腹中”
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,
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
期间所有的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捞行为,
垂钓也是不可以的!
来源:三峡讯
编辑:万小农
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▶▶▶